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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23 16:21:5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4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7日

  广西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精神,充分发挥广西品牌引领作用,推动我区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以品牌引领为切入点,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工程、供给结构升级工程、需求结构升级工程,提振自主品牌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提升消费层次,带动产业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优化品牌发展环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着力健全产业标准体系,提高计量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认证认可服务能力、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能力,不断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着力加快品牌发展法制建设,加快广西品牌保护工作立法步伐;着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品牌维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品牌发展良好生态。(自治区质监局、工商局、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切实保障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品牌意识,积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品牌建设投入,追求卓越品质,打造拳头产品,建立品牌管理体系,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做强做大企业品牌,不断提升“广西制造”整体形象,助力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需求结构升级。支持企业加强品牌管理人才培养,吸引激励优秀人才参与品牌开发管理,推动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重视企业文化对品牌建设的推动作用,引导构筑和谐发展的优秀企业文化。(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文化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社会参与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服务机构的桥梁作用,积极打造专业品牌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品牌创建、品牌推介、品牌营运、商标代理、专利代理、境外商标注册、打假维权等服务。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宣传活动,大力推广广西自主品牌,培养消费者对广西品牌的信任感、忠实度和消费信心,凝聚社会共识支持广西品牌发展,为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自治区质监局、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大工程 

  (一)质量品牌提升工程。

  加强先进标准体系建设。围绕我区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快开展覆盖一二三产业的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鼓励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加快转化为标准,引入标准第三方合作共享机制,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引导企业开展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以及监督制度,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并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充分发挥“标准化+”催化效应和引领效应,激励更多创业创新者自觉追求产业高标准、产品高质量。加强与东盟国家的标准化合作与交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加快中国―东盟检验检测认证高技术服务集聚区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中小企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着力打造一批技术领先、品牌效应好、辐射能力强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快推进全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工作,深化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区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服务体系,为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攻坚提供重要技术保障。(自治区质监局负责)

  推进产业持续创新升级。发挥创新对品牌建设的关键作用,加快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快国家级高新区和自治区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型市县和农业科技园的创建,为企业提供创新平台。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创办或联办具有企业法人实体、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技术研究所,推进行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建设,促进与东盟各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与推广。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力度,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提升食品、汽车、有色金属、冶金、石化、建材、轻纺、造纸与木材加工等支柱产业,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科技厅负责)

  增强品牌培育创建能力。整合区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力量,联合开展品牌发展规划、品牌效益调查、品牌评价标准、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和品牌发展指数等研究,发布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结果。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品牌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积极参与品牌评价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活动,助推广西品牌无形资产增值。(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供给结构升级工程。

  提高供给产品有效性。鼓励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针对市场热点,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支持食品生产企业,针对特殊人群需求,生产功能食品和健康食品。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型、智慧健康医疗、民族特色等市场前景好的消费品。支持开发具有广西民族特色、沿边沿海风情、健康养生休闲等特色旅游产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农产品供给品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品质。大力发展广西名特优新农产品,培育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满足更多消费需求。(农业厅负责)

  提升制造业产品供给品质。引导企业加强核心技术开发,加快研究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较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的工业精品,加快产业链由低端向高端提升。重点突破汽车整车可靠性、数控加工装备及控制系统、高性能金属材料以及铝镁合金材料、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稀土功能材料、石墨烯材料、高可靠性智能控制、数模同传、工业通信网络安全等一批关键技术,力争实现产业化。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新型农机装备、通用航空产品、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电力装备等新兴领域研发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工业精品。提升质量控制技术,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我区企业品牌价值和工业精品的整体形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提升服务业供给品质。推动广西服务业品牌评价工作,打造服务企业品牌,提高生活服务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积极推进养老设施公建民营,重点在全区打造100个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培育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提升养老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托大型家政服务机构,对家政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增加高水平护理和家政服务人员供给。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健康服务业,逐步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业态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需求结构升级工程。

  提振自主品牌消费信心。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布抽检不合格商品,强化对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和跟踪检查。加快广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侵害消费者权益受处罚企业信息。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平台,逐步扩大信息开发利用力度。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督促企业坚守诚信底线,树立良好企业形象。(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培养自主品牌消费习惯。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平台,大力宣传广西自主品牌,讲好广西品牌故事,提高广西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组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做好广西自主品牌的宣传推介工作。组织主流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通过在互联网上开设特色产品采购平台、举办自主品牌推介会、设置自主品牌展销厅等形式,扩大广西自主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自治区政府新闻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农村消费品质化需求。加强农村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知识宣传普及,树立科学消费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产品,拓展品牌产品农村消费市场空间。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农村地区宽带接入业务试点,以资本合作、业务代理、网络代维等多种形式与基础电信企业展开合作,改善农村信息消费基础设施。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支持电商和快递物流企业向乡镇农村延伸,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工作,实施“党旗领航?电商扶贫”行动,引导农村消费质量升级。(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扩大城镇消费品质化需求。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鼓励文化企业拓展电子商务营销模式,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应用程序(APP)等新媒体工具为消费者提供最新文化消费信息。提供个性化、多样化旅游产品供给,全方位宣传推介桂林山水文化体验游、北部湾滨海度假游、中越边关风情游、巴马长寿养生休闲游、桂北少数民族风情游等,大力发展邮轮旅游、低空旅游,加快建设一批自驾车房车营地,进一步满足居民旅游休闲消费升级需求。(自治区商务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破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自治区工商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激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广西服务业品牌、广西名牌产品等各种政府质量奖励工作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质量奖励(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设立)和自治区级质量奖励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给予政策支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深认识,深刻理解经济新常态下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意义,切实落实工作任务,扎实推进重大工程,力争尽早取得实效。自治区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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